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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坚持“打击医药领域垄断行为”

中国经济网版权所有 中国经济网新媒体矩阵 网络视听广播节目许可证(0107190)(京ICP040090) 人民网北京12月17日电(记者郝帅)今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公布民生领域反垄断专项执法行动结果。会上,有记者提问:近年来,医药领域垄断行为时有发生。市场监管总局专项行动主要采取哪些措施?取得了哪些成果?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司副司长刘健表示,医药领域的垄断行为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市场监管总局坚持把打击医药领域垄断行为作为专项行动的重中之重,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三年来,共查处医药领域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12起,罚款、没收共计24亿元以上,对执法形成强大威慑力,有效遏制医药领域垄断行为。一是坚持“快检验、快处理”。我们在药品领域坚持“垄断行为一出现就打击”,关注紧缺药品、应急药品、常用药品等关系群众药品权益的主要领域,发现线索立即调查、迅速立案、迅速查处。二是坚持“严惩不贷”专项行动查处的12起药品垄断案件全部受到处罚,平均处罚金额为企业上一年度销售额的5%,罚款、没收金额平均超过2亿元。对药品垄断行为“企业+组织者+责任人”三重处罚将起到震慑作用。三是坚持“以案促治”。针对垄断案件多发情况针对医药领域行为,制定发布《医药领域反垄断指引》,明确药品联合涨价、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抬高药品价格、限制交易等垄断行为的认定规则,强化对垄断主要典型案例发挥作用的行业反垄断指引,加强对医药领域垄断行为的系统化管理。e 制药领域。四是继续“协同作战”。加强与卫生、公安、医保、药监等部门在线索侦查、调查取证、信息共享、协同执法等方面的联系,加大反药品垄断执法力度,及时做好消费终端执法工作。刘健表示,市场监管总局将坚持把药品作为反垄断执法重点,继续加大执法力度,坚持严厉查处药品领域垄断行为,重点查处重大典型垄断案件,切实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消费者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