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治、防控”并举,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和长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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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晓璐 11月12日晚间,浙江托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托尼”)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未及时披露重大合同进展情况,2022年年报、2023年半年报记载不实。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被罚款共计1,570万元。收到行政处罚初步通知书时,公司股票简称为“帽子”(实施ST)。在严格监管的背景下,监管部门提高了查处金融欺诈和违法信息披露的效率,逐步查处金融欺诈和信息违法违规行为。从“事后处罚”转向“事中预防”和“事中纠正”,体现了“惩防结合”的管理策略。笔者认为,圣托尼的此次处罚发出了三重监管信号。一是加快执法,早发现、快处罚、正确行事。在此行政处罚之前,去年浙江证监局就曾对公司上述两项违规行为采取行政管理措施。监管部门开展现场检查核实,做到及早发现,立即震慑金融诈骗等违法行为,防止风险延续。然而,行政管理措施不能代替行政处罚。经进一步调查公司两起违法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对公司及六名相关人员给予相应处罚t 负责人。值得一提的是,从圣托尼立案调查到正式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仅用了不到7个月的时间,体现了监管部门对金融欺诈等违法行为“严厉、严厉、迅速”的打击力度。这种“棘手”的严厉处罚,既对违法违规的上市公司起到了震慑作用,也给市场敲响了警钟。这是净化市场环境、维护市场“三公工程”秩序的重要保障。二是注重保护,为保护投资者权益和上市公司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这种惩罚还有“保护”的含义。一方面,给上市公司一个改正错误的机会。由于监管部门及时查处对于当局来说,圣托尼并没有触及驱逐红线,只是处以ST和罚款。公司有机会进行改正。未来,将通过完善内控、修复管理缺陷、改进运营来实现“强身健体”。另一方面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当前的监管干预让上市公司“悬崖勒马”,防止虚假财务数据继续误导投资者、影响投资决策;同时,监管部门的定性处罚也为权益受损的投资者提供了索赔依据。建立了投资者权益保护和企业纠错机制并重的双重保护体系。三、修复可期,ST体系给企业重建机会锈。 ST制度也是重建上市公司信任的“试卷”。根据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12个月,且公司完成涉案年报追溯修复工作后,可以向交易所申请注销ST。能否顺利通过“大考”?”直接决定了公司能否重新获得投资者的信任,挽回声誉。实践中,已有不少企业通过整改成功被“除名”。据航统计,截至11月13日,今年已有27家公司实现“除名”,19家*公司完成“除星”。希望圣托尼在接下来的一年里,切实做好防范,健全内控体系,在合规上下功夫,返回活跃的收入,退出活跃的市场,增强投资者的实力,恢复活跃的市场以实际行动重拾市场信心,形成常态化、长效的金融防控机制,监管部门将以“零容忍”的方式惩治“已有”违规行为,将“违规行为遏制在未发生之前”,将有力推动各方履行责任,夯实雄厚资本基础,推动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编辑:蔡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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